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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嚴格在職研究生考勤紀律的通知
發(fā)布日期:2016-03-23 23680

 

關于嚴格在職研究生考勤紀律的通知

  

全體在職研究生:

開辦黨校在職研究生教育是自治區(qū)黨委著眼于加強干部隊伍建設,提高我區(qū)干部隊伍能力素質和學歷水平的重大決策部署,自治區(qū)黨委對辦學的要求十分嚴格。在辦學實踐中,區(qū)黨委黨校按照自治區(qū)黨委的要求,始終堅持從嚴治校、從嚴施教、從嚴管理,不斷建立健全各項制度,為在職研究生的培養(yǎng)提供了基本保證。但是,在具體教學管理中,仍有部分人員忽視黨校在職研究生辦學的規(guī)章制度,集中授課期間遲到、早退,甚至不履行請假手續(xù)無故曠課等,影響了正常的教學安排,擾亂了正常的管理秩序,給黨校的在職研究生教育帶來了不良影響。為維護正常教學管理秩序,保證在職研究生培養(yǎng)質量,根據(jù)《西藏自治區(qū)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籍管理規(guī)定》,經校委研究,現(xiàn)就在職研究生考勤紀律有關事宜進一步通知如下:

一、嚴格執(zhí)行請假制度

1.因公、因事、因病等不能參加集中授課者,須在課前向班主任請假。

2.班主任提出意見后,報研究生部批準并登記。

3.因公請假須持單位證明、書面請假條,因事、因病請假需說明情況或持醫(yī)院證明、書面請假條。相關請假材料不得遲于集中授課后1周交班主任。

二、嚴格考勤紀律

4.各科目考勤總分為30分。由班主任負責考勤工作,每次上課均須如實做好考勤登記。

5.未履行請假手續(xù)者,一律視為曠課。

6.研究生部負責對班主任的出勤和考勤打分情況進行監(jiān)管檢查。

三、曠課和請假的處理

7.學期內曠課累計4天(含4天)以上者,按留級處理或視其為自動退學。

8.學期內曠課累計4天以內的需說明情況,并在學員中進行通報,各科目考勤分記零分。

9.學期內請假累計3天(含3天)以上者,各科目考勤分按5—8分記。

10.學期內請假累計3天以內的,各科目考勤分按10—15分記。

11.集中授課期間,遲到或早退1次扣2分。

四、補課和補學的要求

12.因公、因事、因病等請假累計3天(含3天)以上者,需參加學校組織的補課。補課采取集中授課、遠程教學、委托教學等方式進行,時間由研究生部確定后通知本人。

13.因參加駐村、駐寺等工作和偏遠地區(qū)確實不能參加集中授課者,需按規(guī)定請假并及時補學。補學方式主要以自學為主,自學內容有研究生部確定后通知本人。補學材料(自學情況書面材料和讀書筆記)于期末考試前1周交班主任。

14.未能按要求參加補課,完成補學者,按留級處理或視其為自動退學。

15.本通知自2016年春季學期起執(zhí)行。

特此通知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西藏自治區(qū)委員會黨校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10月29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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